創造行為

“創造行為”的結果是一種產品,這種產品的價值大致可以用“新穎性”、“原創性”和“適應性”來進行評價。“創造行為”,或者說“創造過程”指的是一連串的事項,包括形成最終產品的腦力創作。有些文化(特別是現代西方文化)僅僅聚焦於產品本身,而不太重視創造者創造產品的過程。“創造過程”通常被視為一連串的線性事項,這些事項將個體從一個已知的起點帶入一個新的領域。在理想的狀態下,這個新的領域盡可能遠離起點。這種觀點與“東方”的觀點形成了對比。在東方的觀點中,創造性的關鍵是過程,而不是結果。創造的過程不是線性,而是環狀的,並且是以“啟發”為導向的。它涉及與更廣泛的現實相連接、重新配置或重新發現已有的元素。在這種方式下,尊重傳統與創造並不矛盾,因為“創造行為”正是為已有的元素找到新的解釋、給老舊的觀念和做法帶來新的氣息。

基於Todd Lubart的研究。